我國將建立醫師處方評價制度 評估藥費合理性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5日 14:09 中國新聞網 | |||||||||
國家衛生部今年將在內地醫療機構中建立醫師處方評價制度,以評估用藥的科學性和費用的合理性。同時重申醫務人員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開處方,解決“一藥多名”問題。 衛生部醫政司官員在此間舉行的座談會上披露這一信息時說,該部今年將從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角度出發,重點規范醫生的處方行為,加強對處方的管理。
據知,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二00四年制定并頒布實施了《處方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處方必須寫藥品通用名,每張處方藥量不得超過七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三日用量。此外,處方上還須注明臨床診斷,藥師在給藥時須進行臨床審核。 試行辦法還規定: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要保存一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兩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三年。 據稱,各地醫療衛生機構對該《辦法》執行不力,有令不行的現象普遍。為此,衛生部表示今年將對該辦法進行修訂,并以衛生部部長令的形式下發,要求強制執行;同時,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的監督管理。 這位官員提醒醫師和醫院藥事從業人員,當前正在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醫師和藥師隊伍必須加強行業自律,建立防范意識,規范處方和藥事管理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