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記者2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總體評價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問題。
我省在內的18省份完成得好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
75.9%的地級以上城市實施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75.9%。
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2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省、自治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32.9萬最低收入戶納入范圍
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實物配租4.7萬戶;租金核減18.2萬戶;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
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實現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四個突出問題
部分地區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
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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