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浙工商局回應鯊魚“否決回應” 企業自檢不具法律效力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10:31 每日經濟新聞

  “問題”品牌服裝追蹤 何春樺每日經濟新聞[2006-03-31]

  針對鯊魚“否決”浙江工商局檢測結果的做法,國家服裝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簡姓主任和浙江省工商局新聞發言處副主任葉建華昨日均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根據于2005年2月1日起生效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規定,被檢測出來產品有質量問題的企業,在15天申訴期內可以向工商部門提出復檢要求。
超過申訴期,企業再將產品拿到其他任何部門進行檢測都不再具有說服力和法律效益。

  工商部門在進行質量監測時,直接從商場拿到樣品,并且現場封存,樣品一式兩份。假如企業在15天申訴期內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工商部門將對原檢測樣品或同時抽樣的備份樣品進行檢測。企業自己抽樣,拿到其他任何質檢部門進行的檢測,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浙江省工商局的回復,鯊魚上海品牌運營負責人陳先生表示回避。

  Buberry“不便回答”昨日,Buberry倫敦總部新聞發言人Robert致電《每日經濟新聞》表示,Buberry認為現在不是對服裝檢測不合格事件發表觀點的時候,但Buberry會對這一事件保持密切關注。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