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我國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并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
近日,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出臺是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的具體要求,是保護廣
大人民群眾利益,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舉措。
《條例》作為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并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廣泛吸收了專家學者以及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稐l例》立足現實,著眼長遠,既結合了中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能力,又充分借鑒了國外先進經驗,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鮮明的特點。
一是突出“以人為本”。將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作為首要目標!稐l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是體現“獎優罰劣”。通過經濟手段提高駕駛員守法合規意識,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要求逐步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經常違章、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
三是堅持社會效益原則。保險公司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并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必須與其它業務分開管理、實行單獨核算。保監會將定期核查保險公司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盈虧情況,以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四是實行商業化運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原則進行審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施的保險險種,其強制性不僅體現在要求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須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也體現在要求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也不能隨意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將涉及全國1億多輛機動車,保障對象包括全國十幾億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因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順利運行不僅關系到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自2006年7月1日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將正式實施。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并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原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期滿后,應及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加入時間:20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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