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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執業糾紛調解有新規 出爾反爾將受處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6日 13:28 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 葛志浩 通訊員 呂石軒 報道 如果是普通人,“出爾反爾”最多遭到道德的譴責,但對律師來說,這種做法卻可能受到紀律的嚴懲。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市律協七屆二次代表大會上獲悉,新修改的《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對律師執業者的要求作了進一步提高。

  律師代表著司法公正。然而,在律師的執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律師與當事人
或者律師與律師之間的糾紛。對此,本市律師協會曾在2001年12月30日試行了相應的執業糾紛調解規則。而在今年,新修訂的規則明確了律師對于糾紛調解結果的義務。

  本市律師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新的規則,在發生律師執業糾紛后,律師若違反與對方達成的申請調解的合意,并拒絕參加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屬于有失律師職業誠信的行為。對此,律協紀律委員會可根據查處情況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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