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劉麗靚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進一步依法經營管理。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推進依法決策。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法規,按照公司章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在涉及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固定資產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產權收購及非主業投資等重大投融資決策、重大生產經營決策等方面,規范決策程序,明確決策權責,完善決策機制,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堅決避免違法違規或盲目決策的行為。
要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嚴格遵守和執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78號)等法規規章和文件,嚴格產權交易進場制度,公開披露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規范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行為,在產權交易中依法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糾正和防止虛假評估、暗箱操作等違規交易行為。
要進一步規范企業改制重組。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等文件要求,明確改制工作的程序、權限、責任。認真制訂企業改制重組方案,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方案,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堅決糾正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查處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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