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禁止帶資承包政府投資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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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4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據新華社北京23日電 記者今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文,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 為此,四部門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嚴
此外,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及有關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各商業銀行要據實出具項目開工前的項目資金存款證明;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資金進行監管;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杜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