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3月23日電 (童華 朱立毅) 搶奪欠條是犯罪嗎?浙江省安吉縣24歲的青年童旦因為從債主手中搶奪并撕毀了自己的欠條,而構成了搶奪罪被法院判刑。
2002年,安吉縣孝豐鎮人童旦向王某借款1.7萬元,并打了一張書面欠條,此后,王某多次討要,童旦一直沒有歸還。2004年5月,當王某再次催討欠款時,童旦便叫來邵黎慶和段建成,商量從王某手中搶回欠條就此賴賬。
到約定的地點見面后,童旦提出要看看欠條,毫無戒備的王某剛拿出欠條便被段建成一把搶走,并交給童旦。此后,邵黎慶和段建成擋住王某,童旦則隨手把欠條撕碎。
在三人揚長而去之后,王某將撕碎的欠條一一拼貼起來,所幸除了出具欠條的時間被損毀外,其他內容均保持完整。這張拼貼而成的欠條便成了童旦與王某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唯一憑證。案發后,童旦付清了拖欠王某的錢款,了結了雙方之間的債務。
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童旦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乘人不備、公然奪取的手段,搶奪數額巨大的債權憑證并毀損,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被童旦撕碎的欠條經拼貼后內容完好無損,仍可以作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因此,三人的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案發后童旦等三人又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后以搶奪罪判處童旦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元,幫助搶奪欠條的邵黎慶和段建成也構成了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分別被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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