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國資委向監管企業印發了《加快推進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實施方案》,對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作出了全面、具體部署,這是國資委落實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上實現新突破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方案》確定的目標是: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在自治區國資委監管的大型企業普遍
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它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門法律顧問工作人員,全面推進企業法制建設;用2-3年的時間,分批在部分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及其重要子公司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從而逐步建立健全企業經營風險防范機制,促進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管理。國資委要求各監管企業在8月底前完成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并切實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方案》要求把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相結合,與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相結合,建立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體制和機制;要求各監管企業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籌劃,精心組織,優選人員,結合企業實際,完善方案,抓好落實,盡快推進本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法律監督機制;要求委機關各職能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在企業改制、重組、兼并、破產、產權轉讓、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投融資項目審查、辦理企業國有產權重大事項變動等工作中,把是否經過本企業法律顧問審核及其提出的法律意見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規范操作,規避風險;在考察選聘企業領導人員時,不僅重視經營管理能力,還要特別強調法律知識結構;把企業總法律顧問納入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及薪酬分配之中;深入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自治區國資委將對各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情況實行動態跟蹤和指導,并進行必要的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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