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草案立法組成員準備遞交萬言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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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02:2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田享華 發自上海 “目前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在企業現有的責任之上提出超前的要求,會破壞現有的公司管理秩序。”國務院勞動合同法立法課題小組成員董保華說。 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勞動合同法(草案)》(下稱“草案”)并向全國征求
昨天,董保華向《第一財經日報》傳來這份“萬言書”。他表示,目前草案的規定與世界通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不符,可能導致現行企業用工模式,員工管理體系都需全面“更新”,而這種“更新”可能給經濟帶來負面影響。 董保華認為,世界通行的先進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包括自由競爭、績效激勵、優勝劣汰,企業自主靈活管理,資源優化配置,強調知識產權保護等,這是在長期激烈的全球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的,有著堅實的實踐基礎和科學規律。 此次發布的草案針對“短期合同”、“濫用試用期”等突出問題,分別制定了“合同自然終止,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非技術性崗位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就用人單位效益不好導致經濟性裁員這一常見現象,特別規定“裁員優先錄用老員工”;對于“惡意欠薪”還強制規定“逾期不支付,要向勞動者加付50%~100%賠償金”。 董保華肯定了草案強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這一原則,但他表示,草案的規定體現出對企業用工“寬進嚴出”、勞動者“寬進寬出”的特點,大量采用行政干預,對企業管理進行各種“僵化”限制。他擔心世界通行的先進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將無法適應草案的規定。 董保華把這種不適應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草案對勞動關系進行了簡單寬泛的規定,導致企業和個人之間即使發生偶然的商業接觸也會被認定為建立了勞動關系,這可能造成企業“被動招工”現象的大量出現,即企業必須招用大量從未計劃招用的員工; 其次,草案對企業解聘員工進行了嚴格限制,可能造成企業無法對人力資源進行正常的優化整合,同時進一步加劇勞動合同短期化,市場可提供的就業機會也大量減少; 此外,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可以隨意離職,其違約成本極低甚至是零成本,這會影響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企業對績效不好的員工不能調整崗位或報酬,企業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有員工書面同意才能實施,這些都可能造成企業自主靈活管理員工的權利受到限制。 董保華認為,目前中國勞動用工中存在的最大問題不是勞動關系法律規范對勞動者缺乏保護,而是有法不依。正是由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力,因而造成大量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非法加班加點,甚至拖欠工資與社會保險繳費,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等狀況。而要解決這些多年拖欠的問題,主要是靠建立完善的執法程序、加強執法力度,而不是在企業現有的責任之上再提出超前的要求。否則勢必加劇“不守法的仍逍遙法外,守法的反受懲罰”這一不正常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