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善哲
深圳報道
成立未及兩年的深圳市國資委,正在鞏固自己的強勢地位。
今年2月,由深圳國資委主導起草的《深圳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總體工作方案(送審稿)》(下稱《工作方案》)被再次遞呈深圳市政府,并于當月底抄送相關政府職能部門。
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深圳國資委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將被剝離,并納入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非經營性資產的部分管理權將由國資委授權有關部門行使;而對于大型公益性設施,將探索采用委托運營的方式。
有評論認為,此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大多由各個部門自行掌管,而此次改革將大大強化國資委對這部分資產的支配能力。主管國資工作的深圳市副市長張思平表示:“將這樣大規模的國有資產交給國資委來監管,是對國資委和國有企業員工的充分信任。”
900億國資的出路
張思平在2月份深圳市國資國企會議上說,去年已經基本完成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清產核資,深圳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約900億元。
《工作方案》披露,這900億元主要來自深圳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內的1100家單位,其中各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資產總額為541.31億元。
“這還沒有包括各個單位以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產,以及通過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國資委人士稱。
張思平曾經表示,“國有資產處于十分危險的境地,浪費嚴重,監管真空”。
《工作方案》透露,此次清產核資發現的問題多達三大類40多種。
一是下屬企業多。除廣電、報業、發行三大集團外,深圳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多達200余家。“投資收益缺乏監管機制,以投代管、只投不管等現象,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時有發生。”
黨政機關投資的各種培訓中心過多也受到指責。根據統計,截至2003年1月,37個機關單位建有各種培訓中心、賓館或招待所56家。在《工作方案》的附件中,提及的招待單位涉及公安、社保、交通、統計等部門。
二是清查損失多。首批已清產核資單位的清查損失達2.53億元,有關部門預計,第二批的損失將達18億元。
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則被認為監管制度不健全。以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不及時為例,25年來深圳累計政府投資形成的大部分資產沒有辦理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比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名義上統管了65萬平方米的物業,具有有效產權的物業只有25%。
授權和剝離
《工作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標是:及時剝離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建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分級監管體系,逐步形成產權管理到位、資產使用合理、運營管理高效、資產處置規范、績效評價科學的行政事業性國資監管新格局。
然而,張思平公開表示,“行政事業單位剝離企業、經營性資產以及事業單位轉企的改革難度較大,涉及面廣,也很復雜。”
相關國資委人士稱,計劃剝離的經營性資產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對外投資形成的企業股權200多家,凈資產估計約30億;二是用于出租或出借的房屋、土地、車輛等實物資產。“上述資產被剝離后,一律納入市屬企業國資監管體系,由國資委根據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進行管理、改制或重組。”
而對于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將由國資委授權其他部門監管。根據《工作方案》,首批將有13個部門和3家高校的校董會取得授權。
其中,深圳市委宣傳部將負責監管廣電、報業以及發行三大集團。此外,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文化局、水務局、衛生局等13個部門總計監管232家事業單位和23家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總資產高達270億,占全市此類資產總量的半數以上。
而未獲授權單位國資的基礎管理職能將順理成章由國資委直接負責,這將影響部門的利益格局。因此,《工作方案》也規定了“原人事任免程序和業務監管方式將保持不變”。國資委人士稱,“這一體制的要害在于,必須明確國資委和被授權主體的權責關系。”
《工作方案》提供的解決方式是,由國資委與各授權部門簽訂《國有資產授權管理協議》,明確各自權責。國資委的職責是制定監管政策,負責清產核資、報表統計、產權登記以及限額以上國資處置審批管理等;而被授權部門將主要負責國資的統計、清查、限額以上資產處置等。
上述國資委人士介紹說,今年6月底前將完成首批已清產核資單位經營性資產的剝離工作,市國資委與各被授權主體簽訂《國資授權管理協議》,開展首批行政事業性國資產權登記工作。而在9月底將完成第二批清產核資單位的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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