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是一種權利和一種社會關系,是規定人們相互關系的一種基礎性規則。筆者認為,國企改革動力衰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有產權制度的體系尚不完善,特別是出資人和出資人代表的產權不能相對明晰。
國企產權的基礎特征
私人產權與產權所有者是不可分割的一體,代理鏈條相對較短且層次較少。其所有者保護產權的責任和追求產權權益的動力貫徹在生命始終。無論是自己實施還是委托代理經營管理,運行過程的效率和資本收益相對較高。
而國有企業產權的所有者是一個不可分割、龐大的產權所有者整體存在、不可能依法對應于任何一個自然人。實際上,國有企業產權出資人的意志只能通過集合體中的具體機構,更確切地說應當是一群自然人來實施。
與私人產權出資人不同的是,國有產權出資人的委托代理鏈條起點是委托代理人,終點仍然是委托代理人,只是代理人的層次上有所區分,沒有性質上的差別。可見,國有產權出資人與私人產權出資人的代理鏈條的最根本區別在于:出資人形式“到位”而實際“缺位”。
產權委托代理鏈條
與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不但存在相當多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及其龐大的國有資產存量,而且委托代理層次多,形成代理鏈條較長。
根據我國現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是由各級國資監管部門作為代表人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政府對其管理的企業國有產權在改革方面有不同偏好:區市縣一級政府對國有企業改革傾向于整體改制和產權轉讓;省、直轄市一級政府對國有企業改革和改制持穩妥態度,其出資人代表的偏好體現在愿意保留相當的國有企業數量和擁有一定的企業國有資產存量上面;中央政府與其出資人代表偏好的一致性較高,強調做強做大和規范交易。實踐證明,企業國有產權監管的層次越低,改革的動力越強烈;代理鏈條越往上,改革動力出現衰減的概率越大。
可見,在委托代理鏈條的起點,就已經存在出資人和其代表人對待改革的不同偏好,自然,對國有企業改革要求和管理力度也不盡相同。
而管理層處在市場競爭一線,他們的偏好主要表現在自身管理經營的資產質量上。
資產質量好或較好的國有企業,改革的動力出現兩極:一是管理層偏重長期由自身經營而不愿意改革和改制;二是管理層對企業整體改制有強烈偏好,往往采取自身收購的方法。
資產質量較差的國有企業,管理層主要偏好是依賴出資人或出資人代表,改革動力主要來自出資人或出資人代表的外部推動。
從代理鏈條看,由于分層代理人的利益不同,改革的動力來自不同的動機。改革的動力在不同代理人的不同動機下互相抵消,動力衰減不足為怪。
總之,如何從制度上進行科學的設計,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激發委托代理鏈條上每一個代理人的改革動力并落實其應得利益,仍是我們應當大膽探索并深入研究的問題。(作者:任勝利,摘自:《上海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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