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3月21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目前國內第一部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管理規章,對規范基礎設施投資的運作,探索多樣化直接融資方式,優化保險資產結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4年7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要求,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
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保險機構作為持有大額、長期資金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有利于發揮保險資金的融通功能,深入參與國民經濟生活,支持國民經濟增長,也有利于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改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增加投資機會,分散投資風險,促進保險資金與其他社會資源配置的有效結合,推動保險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
《辦法》立足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廣泛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強化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產品創新,構造以資產隔離、資產托管和獨立監督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制度,初步搭建了“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相互制衡、協同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辦法》的主要內容:一是實行間接方式投資。保險機構通過購買專業機構設立的投資計劃,將投資管理交由專業機構運作,防范經驗不足引發的風險。二是嚴格項目投資范圍。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試點初期,投資范圍限于已建成項目。三是限定投資規模和比例。防止一哄而上,控制系統性風險。四是明確有關資質條件。在強調專業化分工合作同時,從公司治理、資信狀況、信用等級、管理能力、內控制度等方面,對市場主體提出了明確的資質要求。五是建立風險監控制度。通過資金托管和獨立監督等項制度創新,強化外部約束和內部監督,提高風險管理透明度。試點初期,保監會將全程跟蹤監管,及時發現和防范試點可能出現的風險,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積累運作經驗。此外,《辦法》還在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力求構建防范風險的長效機制。
據悉,保監會公布《辦法》之后,將進一步制定相關投資業務規程,組織有關公司,審慎操作,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
加入時間:200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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