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6日召開的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會議上獲悉,《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4月1日起實施,南京將建立國企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無人負責。
國企產權改革基本完成
南京國有企業改革從2002年開始,歷經4年,目前已經基本完成了產權所有制的改革,到2005年底,南京市國資集團所屬企業集團共有24家,其中國有獨資企業14家,控股公司4家,參股公司6家,企業總資產達1692億元,凈資產312億元。南京市委副書記陳家寶透露,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新出臺的《辦法》規定,今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違反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行為包括:應當報市政府或者市國資委審批的事項未報經審批的,應當向市國資委備案的事項未報經備案的;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使用、處置、私分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提供擔保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違反規定發放薪酬,侵蝕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違反規定隱瞞、截留國有資產收益的。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
備付金寫進責任狀
會上,南京市國資委與11家集團企業領導人簽訂了“全年經營目標責任狀”。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責任狀中,切實維護改制企業職工合法利益,完善備付金制度也被列入其中。
據介紹,所謂備付金,就是在企業改制過程中,為保護職工身份順利變換,維護其利益,改制企業應按規定將土地等變現能力較強的資產作抵押。一旦職工在改制中利益受損,在該職工結束服務時,企業就要賣出抵押資產按人頭“補償”給這些職工。國資委鮑主任在會上強調:“應進一步加強職工備付金的保全和監管工作,從2006年職工備付金要全部以土地、資金等資產抵押,確保全面落實到位。”據悉,在會上,南京市國資委與11位集團領導簽署“全年經營目標責任狀”,在責任狀中把做好備付金保全列入了條款。
南京交通產業集團馮董事長表示,作為南京三大投融資平臺之一,對于備付金十分看重,在南京長江二橋改制過程中,為了維護職工利益,按涉及職工數量計算,把相應資產作抵押,已切實做到了維護職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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