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7季統
隨著我國能源需求的不斷增長,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生產能力的不斷提高,以及能源產品價格的上漲,“十五”期間,能源工業稅收增速逐年加快,特別是2004年和2005年,增長幅度均高于全部稅收,對總體稅收的拉動力明顯增強,為新時期稅收收入實現跨越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能源稅收增長駛入快車道
一、能源稅收增勢加快,對總體稅收的拉動力增強。“十五”期間,我國能源工業(包括電力、原油天然氣、原煤洗煤、成品油行業,下同)增值稅完成7513.9億元,年均增長18.9%,占全部國內增值稅收入的比重為19.4%,與“九五”期間基本持平。從各年度增長情況看,能源工業增值稅增幅經歷了一個由低到高,逐步走向快速發展的過程,2001年~2003年分別增長13.9%、9%和16%,前3個年度增幅均低于全部稅收增幅;2004年快速增長31.5%,高于全部稅收增幅5.7個百分點;2005年增長25.7%,高于全部稅收增幅5.7個百分點。
從各能源產品增長情況看,原油天然氣和原煤洗煤增值稅增勢變化較大,原油天然氣2001年下降2.4%,2002年增長3.6%,2003年增長8.2%,2004年驟升至42.8%,2005年仍保持了41.1%的增幅。原煤洗煤前3年分別增長22.4%、23.1%、21.8%,到2004年增長70.8%,創下了歷史最高紀錄,2005年繼續保持較高增幅,增長了54.8%。能源增值稅的增收貢獻率由2001年的5.2%,增加到2005年的8.8%。“十五”后期能源稅收的迅猛增長和稅收貢獻率提高,表明能源稅收對整體稅收增長的拉動力進一步增強。
二、煤炭稅收增長突出,電力稅收增收貢獻較大。從能源稅收增收構成看,“十五”期間電力、原油天然氣、原煤洗煤、成品油增值稅分別完成4050.23億元、1660.30億元、1191.36億元、612.02億元,年均增長分別為15.9%、17.2%、37.2%、12.3%,原煤洗煤增值稅增幅最高,居各能源行業之首。從增收情況看,電力增值稅增收1978.45億元,對全部國內增值稅的增收貢獻率為9.9%;原油天然氣增值稅增收866.87億元,貢獻率為4.3%;原煤洗煤增值稅增收733.98億元,貢獻率為3.7%;成品油增值稅增收189.71億元,貢獻率為1%。可以看出,電力稅收的增收額和增收貢獻率最高,對整體稅收的貢獻較大。
三、能源大省稅收增長迅猛。“十五”期間,我國稅收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重點行業稅收增勢迅猛,收入連創新高。從地區稅收發展看,稅收增幅高的大都集中在能源工業大省。“十五”期間,稅收年均增長20%以上的有11個省市,其中能源大省山西和內蒙古的增幅分別達到30.5%和28.8%。這些省份稅收的高速增長,得益于能源、原材料市場需求旺盛、物價上漲,能源行業稅源的大幅度增長拉動。內蒙古2004年和2005年稅收收入分別增長47.6%和45.7%,增幅位居全國第一;山西2004年和2005年稅收收入分別增長40.9%和41%,增幅居全國第二,其中煤炭工業增值稅分別增收35.91億元、51.20億元,對全部國內增值稅的增收貢獻率分別為37.4%和46.2%。
三大因素推動能源稅收高速增長
一、能源消費的快速增長,拉動能源工業經濟稅收加速增長。“十五”期間,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逐年加快,2001年增長13%,2002年增長16.9%,2003年增長27.7%,2004年增長25.8%。其中,2003年增長速度達到“九五”以來最高水平。由于投資高速增長導致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高耗能產業迅速擴張,從而帶動能源消費快速增長。2000年以后,以住宅、汽車、家電等消費需求為主的消費升級,對能源消耗的依賴性增強。投資擴大、消費趨旺,帶動了整個能源產業的快速增長,成為拉動能源工業經濟稅收增長的主要動力。
二、能源行業產能擴大,提供了充足的稅源。“十五”期間我國新增原煤開采能力達1億噸以上,新增電力裝機容量2億多千瓦,能源生產總量由2001年的12.09億噸標準煤增加到了2005年的21億噸標準煤。能源產品產能擴大、產量增加,為有效緩解能源供應緊張局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為能源工業提供了充足的稅源。
三、能源產品價格上漲,推動了稅收的高速增長。由于過熱行業需求拉動,“十五”前幾年能源產品出現局部供不應求的局面,最終導致2003年、2004年能源價格的急劇攀升。這一輪能源產品價格上漲,不僅上漲幅度大,而且持續時間長,對能源稅收高速增長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2004年和2005年我國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上漲4.8%和11.4%,漲幅明顯高于工業品出廠價格漲幅。以山西煤炭銷售價格為例,2003年每噸平均上漲21元,2004年上漲21.9%,2005年上漲28.7%,由于價fe7格上漲因素每年增加煤炭增值稅約20多億元,拉動山西省基礎工業增值稅增長20%以上。
“十一五”能源稅收增速將由快趨穩
能源稅收高速增長,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對資源型省份的經濟稅收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資源過度消耗、能源利用率低以及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不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最終也不利于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為防止經濟大起大落,保持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十五”期間我國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及時控制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產過熱行業的投資,國民經濟逐步呈現出增長較快、效益較好、價格平穩、活力增強的良好發展態勢,特別是經濟運行的穩定性有所提高,發展的協調性有所改善,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效應逐步顯現。2005年,我國原油和成品油消費總量下降了0.5%,凈進口下降了5.3%,而2004年增長36.5%。煤炭供應有所緩解,拉閘限電省份從2004年的26個回落到2005年底的7個,說明煤電油運的“瓶頸”有了一定的緩解,為新的一年乃至“十一五”時期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當前經濟運行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依然偏大,能源消費需求持續旺盛,經濟發展及居民生活對能源消費增長的依賴性仍然較強,同時煤電聯動的價格機制還未成熟,電煤價格仍會有所上漲,電力企業用煤成本增加,電價上調的呼聲也較高。據此預測,“十一五”初期,能源稅收的增長速度仍然較快,但整個“十一五”期間,會呈現一個由快到穩的發展態勢,能源稅收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會有所下降,能源稅收增幅也會回歸到一個合理的區間。
中共中央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明確規定了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實現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要實現這一目標,在“十一五”期間,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使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降低對能源資源的依賴性。必須加快建立循環經濟,徹底摒棄以“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經濟增長模式,創新工業發展模式,大力引進和扶持“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精細化生產企業;有效解決資源型工業城市發展中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走結構調整的路子,建設新型能源基地;進一步加大能源原材料的延伸開發力度,加大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力度,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能源替代品的開發力度。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能源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能源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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