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億元國有資產 香港企業董事長廣州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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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11:58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劉海健) 一宗涉嫌以重復抵押、轉移資產等方式詐騙國有資產逾億元的案件昨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案是廣受關注的粵海集團重組系列案件之一,并曾因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引起最高法院的過問。 詐騙手法一環扣一環
被告人李瑞庚是香港百利鑫(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利鑫集團”)董事長。而案件中聲稱國有資產受到詐騙侵害的,是“粵海”旗下廣南集團下屬的益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怡公司”)。 公訴機關稱,1997年5月,李瑞庚以香港百利鑫的名義,要求益怡公司為其購買原油開具信用證。李瑞庚出具了保證書,并以百利鑫集團的名義承諾一旦到期無法還款,將出售處理集團的財產和股票以償還,保證和承諾契約書的證據專門列出廣州市東湖路某物業1~4層(以下簡稱“廣州物業”)作為抵押財產。同年9月9日,李瑞庚再次簽署承諾書,將廣州物業抵押給益怡公司作為還款保證。 1997年4~11月,益怡公司為百利鑫集團開出了四期信用證,百利鑫集團基本上依約償付。但到了1997年12月,李瑞庚詐騙益怡公司開出1638萬美元的信用證后,卻只還了210萬美元,其余1428萬美元挪作他用。廣南集團多次催收。1998年12月,李瑞庚答應以廣州物業和在重慶的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重慶物業”)作為還款保證。但實際上,由于他早就采用了重復抵押、轉移資產等手段來進行詐騙,廣南集團至今仍無法追回1428萬美元。 按照益怡公司和公訴機關的說法,李瑞庚的詐騙手法一環扣一環:第一招是重復抵押。早在1996年,百利鑫集團就將重慶物業抵押給了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但他有膽重復抵押。1997年9月6日,李瑞庚就與恒信達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信達”)簽訂了協議,將廣州物業抵押給恒信達。3天后,他再次玩了重復抵押的把戲。 該案涉及虛假抵押物業在廣州 第二招是轉移資產。1997年10月,李瑞庚又簽訂協議將廣州物業以買賣形式轉到由其控股的百利鑫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利鑫國際”)名下,同日,他又將百利鑫國際的全部股份轉讓給恒信達。他一步步金蟬脫殼,轉移了廣州物業的所有權。 據悉,李瑞庚及其辯護人、著名法學家趙秉志等聲稱,被控涉嫌詐騙行為全部發生在香港,與內地全無關系,因此,內地司法機關不應該行使管轄權。此案在2004年第一次開庭后,由于牽涉到國有資產和司法管轄權等問題,曾一度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過問。去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確有部分環節發生在廣州,且虛假抵押涉及的物業也在廣州,廣州中院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今天上午,此案將在廣州中院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