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照案被告反訴 稱僅支付張恩照1000多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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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01:57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本報特約記者 馮郁青 發自紐約 原建行董事長張恩照美國訴訟一案,因為原告提出新的證據而有進一步的進展。但是昨日被告提起反訴,并明確表示,原告的指控不成立。被告稱:“對張恩照唯一支付的是打高爾夫球費用,不過1000多美元。”
昨日,被告美國Fidelity信息服務公司(下稱“FIS”)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中區聯邦法院反訴Grace&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下稱“G&D”),要求G&D賠償實際損失和懲罰性損失,并稱這些損失是由G&D控告FIS和其部分員工違反《海外腐敗行為法》和《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造成的,并在訴訟書中明確肯定G&D的指控不成立。 兩家公司皆是此前建行前董事長張恩照美國被訴案的主角,10天前,G&D向佛羅里達州聯邦法院遞交了新起訴書,并列出大量單據發票等新證據,并稱FIS通過向銷售代表鄒建華報銷差旅和娛樂開銷總計17萬多美元,經由鄒建華提交,并經FIS員工核實簽字,其中包括張恩照及其妻兒的旅行機票、住宿費用和大量餐飲、娛樂和禮物發票。 FIS的法律顧問薩達瓦斯基(Peter T. Sadowski)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我們公司和張恩照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所有的關系都是通過我們的銷售代表鄒建華達成的。” FIS國際部亞太地區總監西蒙(Simon)昨日向記者介紹了如何報銷鄒建華花費的過程,“鄒建華會帶著他所有的收據、發票到辦公室,之后是由我們辦公室來決定哪些可以報銷,哪些不在報銷之列。”鄒建華在2002年12月份的時候和FIS簽署銷售代理協議,服務日期是從2002年7月份開始,共29個月。 對于為鄒建華所報銷的17萬多美元,薩達瓦斯基認為:“我們的銷售人員報銷他提交的賬目,這是在公司的權限之內,這17萬多美元是我們的銷售人員用于合法的和客戶建立關系的商業用途。FIS對張恩照唯一支付的是打高爾夫球費用,不過是1000多美元。” 17萬多美元究竟花在了何處?西蒙介紹,鄒建華從事銷售代理的工作從三種不同方式來取得他的收入,其中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是協議中規定的每個月固定的費用。第一種包括他在北京的住宿費用,因為他本人住在上海,還有包括北京到上海的差旅費用。第二種是他在北京的一些招待費。在29個月時間里總計是12萬美元。第三部分商務的花費包括在北京之外的住宿費用,還有北京之外的招待費用,以及打高爾夫球的費用,大概八成左右是高爾夫球費。在29個月的過程中,第三項支付給他的大概有5萬美元,總計是17萬美元。 FIS承認知道鄒是張恩照的朋友。而鄒之所以被雇用是因為他和中國的銀行有很好的關系。 “我們的銷售代表沒有用這些報銷的賬目去賄賂任何人。”薩達瓦斯基說。但是他承認FIS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鄒建華有4000美元不該報的賬目公司也給報了。 對G&D所指稱的FIS通過一家香港公司向張恩照行賄100萬美元,薩達瓦斯基斷然否認,說這100萬美元是取代G&D銷售人員的獎金,而G&D非常氣憤FIS沒有給他們這筆錢。 G&D曾為FIS針對建行的銷售代理,2002年3月28日兩者之間銷售代理的合作關系終止。鄒建華成為不拿代理費的新銷售代表,另一中介公司長達科技公司成為拿代理費的銷售代理。西蒙表示:“在這次交易中,支付給新的銷售代理商長達科技105萬美元的傭金。”長達科技也公開否認用任何銷售傭金向張恩照進行行賄活動,但并未披露收到105萬美元后資金用途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