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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農村信用社資金流失窩案一審宣判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6日 10:05 法制日報

    信用社蛀出1.45億金融黑洞

  本網烏魯木齊3月15日電 潘從武 記者 吳亞東 一個僅有4名工作人員的農村信用社分社,卻在兩年多的時間里,“丟”了1.45億元,而這幾乎是2004年當地財政收入的一半。記者今天從新疆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全國最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流失窩案——“9·7”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金融要案,近日在該院一審宣判。

  2004年9月7日,新疆哈密地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接到哈密市城郊信用社報案,稱該社新西分社會計王鳳霞突然失蹤,賬目資金大量流失。警方迅速查明,新西分社工作人員從2002年起以儲蓄存款不入賬方式,進行資金賬外循環,賬外吸收存款,大量資金被挪用,涉嫌侵占、挪用巨額資金,涉案金額達1.45億元。隨后,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哈密分院指控,被告人尉萍、王鳳霞、王春林、萬翠香、張譯瀟分別犯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企業人員受賄和對企業人員行賄罪,于2005年10月17日向新疆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尉萍,原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儲蓄會計兼出納,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占信用社資金557萬多元,共同挪用信用社資金6543萬多元,單獨挪用信用社資金4174萬多元,收受賄賂102749元;被告人王鳳霞,原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對公會計,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占信用社資金916萬多元,共同挪用信用社資金5998萬多元,單獨挪用849萬多元,收受賄賂3萬元,對企業人員行賄125000元;被告人王春林,原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外勤,伙同被告人尉萍共同挪用信用社資金256萬多元,侵占信用社資金108萬多元;被告人萬翠香,哈密市盛達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原哈密市第七屆政協委員,她勾結被告人尉萍、王鳳霞挪用信用社資金6973萬元,對企業人員行賄102749元;被告人張譯瀟,哈密市華青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參與挪用信用社資金585萬元,對企業人員行賄3萬元。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尉萍、王鳳霞、王春林、萬翠香、張譯瀟單獨或結伙實施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對企業人員行賄、企業人員受賄的犯罪行為,造成信用社資金損失達1.45億元,故判處被告人尉萍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判處被告人王鳳霞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王春林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判處被告人萬翠香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張譯瀟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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