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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黨委書記總經理不得任公司職工董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11:10 大洋網-廣州日報

  據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記者 劉羊旸) 記者13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公司總經理不得擔任公司職工董事。

  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制定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管理辦法(試行)》指出,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職工董事:公司黨委(黨組)書記和未兼任工會主席的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辦法指出,職工董事是指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并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作為職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1名職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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