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麗平
近年來,國內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打著“發展旅游經濟”的旗號,在珍貴的歷史文物和世界遺產上大興土木,建賓館和旅游娛樂場所等,還有不少風景名勝區被開發成為賺錢的機器,許許多多歷史城鎮建筑物在“舊城改造”的大規模市政建設中灰飛煙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外事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革廣西壯族自治區專職副主委兼秘書長何培嵩代表在大會期間指出:這種現象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建設性破壞”。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保護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他同時呼吁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這種現象的出現。
何培嵩代表指出,這種建設性破壞,在專家和有遠見的群眾眼中,看到的是破壞,而對于破壞者來說卻有著冠冕堂皇的理由,高舉的是“建設”的大旗。其實,建設性破壞比直接破壞危害更嚴重,因為:一是建設性破壞浪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而被破壞所造成的對旅游資源的浪費,更是無法用數據估量。二是建設性破壞具有隱蔽性,破壞者更加能輕易逃脫法律的制裁。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文物和景區的直接破壞者有著嚴密的制裁措施,而對于地方領導“集體決定”的,以“建設”名義出現的對文物和景區的破壞則難以制裁,甚至于連給個行政處分也無法規明確規定。三是建設性破壞往往掩藏了背后的利益交易,“建設”過程中權力尋租現象屢見不鮮。四是建設性破壞帶來的不僅是破壞了文物和景區,更是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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