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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銷售假冒LV商標箱包 北京朝外MEN被訴侵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10:13 法制日報

  本報訊 史乃冉 記者 李松 見習記者 黃潔

    繼北京秀水豪森服裝市場去年底因為其商戶出售假冒名牌商品提供便利被判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之后,又一商家北京“朝外MEN購物中心”因同樣理由被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公司在起訴中稱,其擁有的“LV”注冊商標在全球箱包界享有較高知名度,而被告北京“朝外MEN購物中心”的地下一層二十余個攤位都存在出售假冒原告“LV”注冊商標箱包的行為,原告提交了公證書證明了該事實的存在。原告認為,被告不僅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22萬元。被告則辯稱,其只是向出售侵權箱包的攤主出租攤位,其自身并未實施銷售行為,因此沒有侵犯原告權利,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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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勃貝雷有限公司、普拉達公司和香奈兒有限公司共同起訴至二中院稱:在秀水街商廈經營的商戶黃善旺、潘祥春等人多次銷售假冒其公司“LV”、“CUCCI”、“BURBERRY”、“PRADA”、“CHANEL”品牌的皮具,給

商標權人帶來了重大經濟損失,并造成了惡劣影響。為此,要求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各50萬元。此外,五原告提出,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作為秀水街商廈的經營管理者為黃善旺等人的侵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二中院經審理后最終判定,黃善旺等五商戶和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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