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買國產設備越多,當地財政負擔越重
廣東代表三提建議完善出口退稅政策
獨家報道
核心提示
一個簡單的例子和其中7.5%的退稅看似很小的比例,似乎難以直接感受到該政策對地方財政所帶來的壓力。
但若想象一下有數萬家外商投資企業落戶的珠三角,以及同為外向型經濟發達的長三角地區,每年將因為大量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產生多少地方財政支出,這一壓力就會立刻撲面而來。
況且,我國中西部地區的外資企業越來越多,外企采購國產設備也越來越多,在東部地區都感到財政壓力的情況下,對中西部地區產生的財政壓力更是不言而喻。
由于工作領域的關系,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唐豪在工作中了解到出口退稅制度對經濟發展尤其是外經貿發展的影響,唐豪專就該制度的逐步改革完善,迄今已連續三次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交相關提案或建議。
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唐豪提交了《關于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問題的提案》。
征、退脫節:欲解還結的矛盾
三年來,在包括湯炳權、唐豪等人大代表、出口企業、省市外經貿、財政部門等多方呼吁下,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經歷了2次較大改革。
2004年前,雖然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但卻對地方出口企業欠下累計高達2000多億元的出口退稅款,其中欠下廣東企業800多億元,各地對欠退稅款問題意見紛紛,從而引發了對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從2004年起,中央財政花大力氣清還所有“老賬”,并宣布做到“新賬”不欠,使全國上下為之歡欣鼓舞,促進了外經貿的發展。
但另一改革細節,卻引發了征、退脫節的問題:以2003年退稅額為基數,除這部分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外,其他所超基數的部分,則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比例分擔。于是,一旦出口退稅累計額度超出基數,從異地采購零配件到本地加工出口,即使沒有收到零配件環節的增值稅,產品加工地也必須負擔所退稅的25%。
鑒于過高承擔比例對出口高增長地區帶來前所未有的財政壓力,國務院又于2005年8月第二次作出改革:將原本中央與地方75:25的分擔比例,改為92.5:7.5,地方財政的壓力自此大大減輕,但部分地區尤其是經濟外向度較高的地區壓力仍然很大。
主要矛盾解決后,遺留下來的次要矛盾自然隨之凸顯。由于中央按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數核定出口退稅基數,各省出口退稅有不同程度的缺口,隨著近兩年外貿出口的高速增長,缺口越來越大。再加上新的改革未從根本上解決征、退脫節矛盾,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問題,引起了業界的高度關注。
直接后果:國產設備采購遭歧視
唐豪進一步分析國產設備退稅產生的特點,認為該項退稅“是隨著建設項目的上馬而發生,因而屬于地方財政不可預見的‘非正常性增長’退稅。”
唐豪拿出我省汕頭、惠州市兩個最為典型的例子。據介紹,汕頭市2003年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240.35萬元,而汕頭華能電廠二期項目采購國產設備投資11.64億元,2004年申報采購國產設備退稅1.7億元;惠州殼牌項目采購國產設備總額19億元,預計應退稅2.76億元。
上述項目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大大加重了地方財政負擔。這一問題如不及時解決,一些地區特別是財政比較困難的地區可能因退稅負擔過重而不得不采取措施,限制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外地設備,引發國產設備采購遭歧視的現象。
“這不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引導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從而影響國內裝備制造業的發展。”唐豪代表說。
新聞回放
2004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針對當時中央財政大量拖欠地方退稅款的問題,唐豪等代表提交了《關于加快解決出口退稅問題》的議案。在會議期間,商務部部長薄熙來會見了湯炳權、唐豪代表,并綜合各方意見和國家有關精神予以答復:出口退稅“老賬”當年6月前解決。
2005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針對新政策有關地方對出口退稅額超基數部分負擔25%的過高比例等問題,引起了廣東、江蘇、浙江等地人大代表高度關注。在人民大會堂廣東廳,張德江、黃華華、湯炳權等代表對此熱烈發言,唐豪代表還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的建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當年8月,國務院決定將地方負擔的25%改為負擔7.5%。
案例分析
我國為扶持國內裝備制造業發展,出臺了外資企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國產設備可在投資地享受“退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A省正為吸引××大型外資企業落戶而欣喜,不久卻因為項目上馬帶來的巨大財政負擔而煩惱。看似沒有多大聯系的兩件事情,卻因為上述退稅制度的不合理而產生了麻煩。
原來,這批國產設備是在B省生產的,增值稅已繳納給B省,但退稅的7.5%卻要由A省來負擔。很明顯,增值稅征、退脫節,導致不公平現象。
外資項目越大,采購國產設備越多,項目所在地財政退稅負擔卻越重。結果,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地區會采取措施,限制本地外企采購外地的國產設備。如此一來,扶持國內裝備制造業政策的實際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代表建議
為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實現各級財政合理負擔,更好地發揮該政策鼓勵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的作用,以促進國內裝備制造業的發展,唐豪代表提出了兩個建議方案。
第一方案,將每年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增值稅部分納入出口退稅基數。
第二方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不列入退稅基數,由中央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單獨下達退稅計劃,由中央財政專項予以解決。
特派記者 滿清 胡鍵 徐林 達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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