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明波委員:要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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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10:2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 全國政協委員紀明波10日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全國總工會發言時提出,要健全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紀明波說,近年來,國有壟斷行業及經營者的收入水平高、增長幅度大,而相當一部分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包括改制企業)職工和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甚至工資多年得不到增長,導致低收入者數量繼續擴大,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結構進一步強化。
據全國總工會2005年對10省20個市萬名職工調查,2002年到2004年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人數占81.8%,低于社會平均工資一半的占34.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占12.7%。 “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緩慢,不僅是影響中國職工隊伍穩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和消費不足的重要根源,嚴重制約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紀明波說。 紀明波建議,高度重視健全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的問題。企業工資分配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堅持企業與職工共同決定企業工資分配的原則、堅持職工工資應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的原則。 他說,要加強政府對企業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加大對企業收入分配調控力度。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工資調控手段——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人工成本預警制度。 他同時建議,要充分發揮中國最低工資制度的保障作用,適時調整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保企業職工尤其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能夠隨經濟發展得到提高。要大力推進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有關工資分配問題的立法和執法監督,加大對侵害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處罰力度,對拒不與職工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或故意拖延協商的企業經營者,政府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予以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