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落實不夠 臺灣“金管會”補救卡債協商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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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13:5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香港三月八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七日承認信用卡卡債協商機制落實不夠,并向“立委”說明,將于本月十日起把協商相關資料書面寄發給尚未參與協商的六十多萬名“卡奴”。 《中國時報》八日報道稱,中國國民黨黨團所提“債務清理法(破產法)修正草案”七日在臺灣“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制度解決信用卡債務風暴。
國民黨智庫具擬的“債務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為新增“自然人更生程序”專章,解決現行“法令”申請破產僅限企業的缺憾。 草案規定,債務人只要符合“償還債務兩成以上、債務未滿新臺幣一千萬元、債權人數卅人以下”三項條件,經債權人同意,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在臺灣,一名“卡奴”的債權銀行常多達七、八家,現行卡債協商機制因此責成最大債權銀行整合債務,但許多銀行以未收到他行債務資料為由,拖延協商時間。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金管會七日承諾將對此制定處罰機制。 徐中雄表示,目前參加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奴”約二萬人,多數“卡奴”不清楚如何經協商降低還款壓力。 他強調,只有“立法院”盡快審議通過“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才能讓高負債的“卡奴”有機會重生。 不過,臺灣的銀行團認為,“債務清理法”“修法”通過后,若申請破產門檻過低,將沖擊金融業營運。 為避免惡性債務人“假破產”,國民黨提出的草案也規定要限制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出境,限制債務人日常生活不能奢侈、浪費。 報道稱,據統計全臺共有七十萬名“卡奴”正面臨還款危機,衍生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各方救卡奴呼聲不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