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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建言知識產權案集中審判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2:45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王佴 發自廣州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正日益受到社會重視。《第一財經日報》近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獨家獲悉,經過近半年的努力,該院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的調研”的子課題調研已經完成,并且將于本周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該調研報告建議最高法院進行體制創新,將知識產權案件交由專門新設機構集中審判。“體制創新是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溝通協調的最佳途徑。”課題組的一位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8月啟動了我國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完善的重點調研課題。最高人民法院一位人士稱,此次大規模的全國范圍的調研,“目的就是要回答中國需要一個什么樣特色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

  該人士介紹,我國當前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面臨的國家發展戰略和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國際環境和法制環境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人民法院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而且,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和機制上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的提高與司法保護整體效能的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已成為我國履行入世承諾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問題之一。”

  廣東省高院承擔的調研任務,是最高院此次調研的6個子課題之中的“訴訟程序銜接存在的問題與對策”(下稱“報告”)。該院由民三庭聯合刑二庭、行政庭組成調研組,通過問卷與座談結合的方式,調查走訪了上海高院、浦東新區法院、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后,完成此報告。

  報告顯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民事、行政、刑事審判相沖突的問題嚴重,主要原因是,我國當前采取的三審分立制度造成了制度的信息阻滯,司法者判斷標準不一,執法尺度難以統一,相應部門溝通不暢。

  廣東省高院民三庭一位參與調研的法官向記者介紹,我國對知識產權審判分工,實行程序優先而非專業優先的分工選擇,忽略了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特征及知識產權審判的規律性和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因為知識產權與一般的民事權利的最大不同,在于其權利的穩定性不同,同時知識產權不是單純的私權,往往牽扯公共利益,知識智力屬性極強。”

  與知識產權的特性相比,由于我國經濟和科技發展的地區不平衡,知識產權案件發生的地區分布也極不均衡,據調研報告顯示,廣東、山東、北京、江蘇、浙江、上海6省市每年新接收的一審知識產權案超過全國同類收案的65%。2005年,僅廣東省佛山一市中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便達到甚至超過了上述發達省份和直轄市全年受理的知識產權案的水平。但部分經濟欠發達省全省全年受理一、二審知識產權案不到10件,甚至許多省份的中院從沒有受理過知識產權案。

  針對廣東省高院將知識產權案件集中審理的建議,海南大學法學院王琳教授表示,在現行體制面前,這樣的創新困難重重。王琳建議:“知識產權案件的發案率在上升,且意義重大,但在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上,僅法院一家的體制創新是不夠的,還需要上級部門的統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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