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趙新兵) 在8日下午舉行的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陳耀邦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發言時建議,要積極營造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法律和政策環境,盡快出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
曾任農業部部長的陳耀邦在發言中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新形勢下發展農村經濟的一種生產經營體制的創新,對于提高中國農民素質、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加強基
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有著重要的作用。他說,中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參加的農戶在全國所占比例還不到十分之一,而且各地發展很不平衡,在發展中還有很多制約因素,突出的是法律地位不明確、缺少政策和金融的有力支持,同時,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和管理的知識及基本規章制度的宣傳、培訓不夠,不少合作組織自身的發展水平低、管理差。他為此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建議盡快出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
陳耀邦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中國農民這個最大弱勢群體的自助經濟組織,應賦予其“特殊法人”資格、地位,給予法律保障和保護。法律要對這類經濟合作組織進行清晰界定,應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以農民為主體,由農民自辦、自愿參加、自我管理,最終落腳到農民受益上。同時,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和利益分配制度應符合合作制原則,產權必須明晰到農民頭上。建議在全國性法律出臺前,由國務院出臺過渡性《條例》,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支持和保護合作組織健康發展。
發言同時建議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從財政、金融、稅收、貸款、保險等方面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優惠和扶持。同時要不斷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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