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的三大灰色地帶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7日 11:05 法制日報 | |||||||||
周城雄 今年2月1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部署行政監察工作時,要求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2月24日,溫家寶在第四次全國廉政會議上部署2006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治理商業賄賂”再次成為重點之一。這兩次會議均系對中紀委第六次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在1月6日舉行的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反商業賄賂首度作為反腐敗的重要內容
商業賄賂之所以會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是因為我國的商業賄賂現象愈演愈烈,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據商務部的統計,在全國藥品行業,僅藥品回扣一項,每年就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占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稅收收入的16%。有關調查也顯示,大多數公司在開拓市場過程中都存在商業賄賂,商業賄賂已經成為市場潛規則。 但是,與商業賄賂的高發生率相比,商業賄賂的立案查處卻很少。公安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數的比例不到1%。這種矛盾的原因在于,商業賄賂查處中存在許多障礙和難點。 打擊商業賄賂過程中,一些常規的賄賂行為非常容易被查處,難以查處的是那些不易直接取證或者難以界定的商業賄賂,也可以稱之為灰色地帶。這些灰色地帶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將商業賄賂隱藏于人情往來中。在許多商業賄賂行為中,當事人之間的賄賂傾向并不明顯,因為完成的商業交易并不能完全和他們之間的財產往來對應。比如,很多交易雙方原本就是親戚或者朋友,在沒有商業往來之前就有禮尚往來,這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十分普遍。可是當他們之間發生了商業交易之后,他們的禮尚往來在什么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商業賄賂,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很難做出明確的區分。 第二,政府官員權力與商業結合的尋租。政府官員如果直接進行以權謀私,發生的商業賄賂比較容易界定和查處,但是許多變相的商業賄賂卻難以發現。例如一些官員的家屬本身就在經商,官員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對一些企業或者部門進行關照,而那些企業或者部門則向官員的家屬提供商業交易的機會。這些交易表面上看都是正常的,政府官員在正常履行職責,他們的家屬正常地進行商業交易,很難將這兩種行為對應起來?墒菍嵸|上,家屬是用官員的權力獲取了商業機會。這與其他形式的商業賄賂一樣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 第三,集體的商業賄賂。在有些情況下,商業賄賂并不是直接賄賂個人,而是某一個集體。例如,高校采購教材時,經銷商往往會將折扣給教材科,教材科當然優先采購折扣高的教材。這部分折扣往往沒有進入學校的賬戶,而是成為科室的小金庫。小金庫和商業賄賂一樣損害了市場公平性。 正是類似于以上情況的許多灰色地帶,為商業賄賂的存在提供了相當大的生存空間,也為反商業賄賂帶來了相當多的難題,成為執法機構難以進入的沼澤地。而且,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那種從法律上很容易界定的商業賄賂行為將越來越少,而灰色商業賄賂行為將越來越多,甚至成為商業賄賂的主要形式。因此,反商業賄賂行動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我們能否消除商業賄賂中的灰色地帶。只有將這些灰色地帶都暴露在陽光下,我們才能迎來真正健康的商業環境,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反腐敗工作也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