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首次把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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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8:3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電 (記者 趙建華 巫峰)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今天在此間表示,“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把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種,這在歷次規劃中尚屬首次。這種區分可以更好地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的定位,有利于分清政府和市場的職責。 他認為,這種區分有利于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和涉及公共利益領域需要履行的職責
馬凱介紹說,預期性指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來實現。政府要創造良好的環境,使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能夠發揮得更好。約束性指標,就是在預期性指標的基礎上,強化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是政府必須實現、必須完成的指標。 馬凱稱,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比如說降低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和提高社會保障覆蓋率等,都屬于硬指標,必須進行考核。這樣做可以避免盲目地追求GDP,簡單地追求增長速度。 據悉,在“十一五”規劃中,有兩個最主要的、最有代表性的指標,即經濟增長速度和能源消耗、減排指標。在規劃實施的中期,中國將對整個規劃的實施進行中期評估,總結經驗,改正規劃實施中的一些缺點和問題,以保證規劃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