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鏟除商業賄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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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5日 14:54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實習記者 董娜 記者 張慶源 北京報道 治理商業賄賂是2006年反腐敗工作的重點。目前,國務院已經就治理商業賄賂作出部署。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被確定為重點治理的對象。
商業賄賂曾一度被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是“市場經濟的潤滑劑”,但現在看來的一個共識是,它無疑是附著在經濟體上的“腐肉”,商業賄賂是與市場經濟的宗旨背道而馳的。 問題是,商業賄賂在某些行業泛濫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這個經濟體上的“腐肉”,能夠被徹底剜除嗎? 南開大學法學院的程寶庫教授認為,重要原因在于,中國的市場改革還未完成,政府不夠透明、公開。中央黨校研究室趙杰博士說,治理商業賄賂需要政府改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方式,增進管理的法治化和透明化——公共領域的治理必須有公眾的參與。而在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白濤律師看來,法制化才是徹底解決的辦法:《反商業賄賂法》是必須要出的。 只有公共權力商業化運作的渠道被徹底打斷的時候,商業賄賂才會真正失去其生長的土壤——這需要政府在管理的法治化和透明化方面,做出更為徹底的努力。 訪談 “禮尚往來”需要區分 經濟觀察報:您認為“商業賄賂”是什么概念?怎樣界定正常的商業行為和商業賄賂的區別? 程寶庫:“商業賄賂”是指商業活動中為謀取商業利益而進行的賄賂行為。在商業活動中,國際上有一些公約對商業賄賂的定義作了一些界定,如《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另如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對國際商業活動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的行為也作了規定。 商業賄賂因其是秘密進行的,所以被發現的幾率較小。尤其是開放經濟時代,國內的腐敗有可能做到國外去,國內你給我搞到一個項目,我為你在國外的孩子買車買房,諸如此類。 趙杰:在中國發生于商業環境中的好處費(傭金),只要在財務上說得清楚,就不應看作是市場交易費用的浪費,不一定要定性為“商業賄賂”,這種“感情潤滑劑”是銷售和流通費用的正常組成部分,無非是買家多得一些利益還是賣家多得一些利益的問題。如銷量特別好甚至脫銷的汽車,消費者會加價購買,這完全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但“傭金”有向“租金”轉變的可能。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在政府管制領域和自然壟斷領域,如電信、民航、水、電、氣等領域,由于行業的自然壟斷特征,少數競爭者控制著市場份額。要擠進這個寡頭控制的市場,市場交易主體有些超額支付的費用在財務上是不透明的,最終會作為社會成本由消費者負擔,因而是有損公眾利益的。另一方面,在政府的市場準入和執法監管領域,公共權力通過商業化渠道的運作,也會形成市場交易主體對政府權力的“俘獲”,這種“尋租”、“涉租”的行為,就不能定性為商業意義的“傭金”。 白濤:商業賄賂一般來說,主要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獲得額外利益的行賄和受賄的行為。在受賄這方面,當然也會包括政府機關這樣的主體,但是現在越來越難界定了,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很難分開。我們也注意到,在《公司法》里提到了這些行為,還有現在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第一次提出來了。 我們對于“商業賄賂”這個詞已經耳熟能詳,也見怪不怪了,其實對于一個法治國家來講,將這種行為進行定義和解釋是必需的。當然,我覺得一個法律或者法規將一件事情規定得特別準,確實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因為現在行賄的手段紛繁復雜。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問題也要從實際的角度出發,因為一些回扣,傭金不一定包括在“商業賄賂”之中,其中的一部分是可以從合法的角度來看的。我們要規范的是那些“目的性比較強,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賄賂。至于在現實中是“禮尚往來”還是“商業賄賂”其實很難進行量化,比如一家公司給一個長時間的客戶贈送一個禮品,我真的不覺得是怎么大的事情,尊重其現實中的合理性還是很重要的,正常的禮尚往來還是應該進行的。 經濟觀察報:有人說商業賄賂已經滲透到了商業的每一個角落,您認可這種說法嗎?您認為什么因素導致商業賄賂現象? 程寶庫:不能絕對地說每一個角落,這容易誤解為每一個商業行為都存在賄賂,但可以說商業領域的每一個行業都存在商業賄賂的現象。比較嚴重的行業是藥品醫療、金融領域、煙草專賣、建筑行業等,主要是一些政府定價、行政壟斷的行業。有些涉及到政府采購的行業也容易出現賄賂現象,如商品采購包括辦公用品采購等等,還有工程方面的如修公路、市政工程等。導致商業賄賂的原因有二:第一個原因是中國的市場改革還未完成,政府不夠透明、公開;第二個也是最直接的原因是法律漏洞。 經濟觀察報:商業賄賂的危害性在哪里?如果做一個測算,商業賄賂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程寶庫:商業活動中,行賄受賄排擠了競爭,行賄人通過行賄獲得了機會、優惠的商業條件,如通過商業行賄競標到一個工程項目。市場經濟是通過公平競爭配置資源,賄賂使這一功能失靈,背離了市場經濟的準則。 危害性還表現在受賄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商業賄賂的典型特點是買官賣官,這在全國都很普遍。買官的人為什么要行賄,意在進入市場,取得權力,從而為權力尋租。實際上是商業賄賂。這不像是升學、參軍的行賄,商業行賄受賄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性的,雙方越做越深,越做越大;不是一次性的交易,而是長期性的,危害性也就隨之增大。若不能治理商業腐敗,反腐敗斗爭肯定是不能成功的。 在國際上,有一個估計商業賄賂嚴重性的方法叫腐敗指數調查。短期來說,存在商業賄賂的國家其市場效率將下降一半。長期內,差距更多。假如一個國家比較廉潔,而另一個國家比較腐敗,則20來年以后,這兩個國家的GDP差距可以達到4倍。 中國的情況是比較嚴重的,但不是最嚴重。最嚴重的是拉美一些國家如海地等國,那些國家官員索賄是公開的。 白濤:一是,對于整個競爭機制有較大的損害力。給那些經營不是很好,但是通過商業賄賂獲得機會的公司以很多可乘之機,這樣,整個市場就不以質量、服務為準,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是,滋生腐敗現象。這里的腐敗不僅僅是指政府機關,還包括比如公司的高管受賄等等。 三是,法治在人們心目中的位置也是很重要的。我們確實需要用法制來規范行賄受賄的行為,如果我們都覺得“你不這么做就是傻”的話,其實是很悲哀的一件事。 其實商業賄賂給社會造成的損失是很難量化的,但損失肯定是巨大的。如果沒有“立法”和“制裁”配套的話,越大的商業項目,發生商業賄賂的幾率就越大。如果不加以制止和制裁的,這個損失將是巨額的。 不是“市場經濟的潤滑劑” 經濟觀察報:商業賄賂不是一個新話題,為什么現在反商業賄賂開始成為一個熱門,并成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點? 程寶庫:前幾年,商業賄賂未受到國家或是學者的足夠重視。有人甚至認為這是好事,把它比喻為“市場經濟的潤滑劑”,能提高經濟效率,因為若按正規渠道審批一項工程需要很長時間,花很多錢,而通過商業賄賂辦事就方便多了。 現在中央正式決定把治理商業賄賂作為2006年反腐敗工作的重點,其必要性是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因為商業賄賂、商業腐敗是與市場經濟的宗旨背道而馳的。 白濤:可能剛開始還沒到“必需”的程度,大家更多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吸取經驗。因為我們給很多客戶做咨詢,曾經查過很多資料。我記得 1981年左右的時候,政府往往是以一個“指示”、“通知”的形式規范這些行為,那個時候,用詞還沒現在專業,還用“收紅包”這些詞。 商業賄賂在商業社會中發生的越來越多,同時我們的經濟建設的規模也越來越大,我們的經濟秩序迫切需要正規化,我們黨的黨風廉政的建設也迫切需要加強。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法治的重要性,隨著我們社會的發展,用法治來管理是必要的。 公眾參與是根本 經濟觀察報:反商業賄賂的薄弱環節可能出現在什么地方?商業賄賂在中國有希望根除嗎? 程寶庫:薄弱環節是在法律修改上。我國原有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8條、第22條都對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了規定。另外,以前的很多法律條款中都涉及到了反商業賄賂,但是比較零散,在查處商業賄賂的標準上容易引起沖突。從短期來看,可能只是在原有法律基礎上的修改或補充,但長遠來看,肯定會出臺一部反商業賄賂的單行法。 趙杰:我認為薄弱環節在于一直以來政府是通過權力制衡來加強自身建設的,把單一的一項權力分解為幾個環節,從而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然而在這幾個環節中仍然會存在最高的一個環節,覆蓋另外幾個環節的權力的可能。因此,在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過程中,程序公開、透明是關鍵的一環。公共權力是公眾自己權利的讓渡,公共領域的治理必須有公眾的參與。若沒有公眾的參與,公共權力的治理也就失去了根本的、持續的動力。 反商業賄賂重點應是鏟除商業賄賂背后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的土壤,規范政府權力的運作,并利用司法、審計等社會力量來規范商業交易行為。反商業賄賂這種立足于促進市場交易公平性的努力,與規范政府行政權力這種政府自身建設的努力,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兩個方面,需要同步考慮其治理對策和觀察其治理效率。 白濤:我覺得《反商業賄賂法》肯定是要出的。法制化才是徹底解決的辦法。而且,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要加大處罰的力度,比如,現在很明顯的一個例子,我們北京的交通法規,闖一次紅燈,200元就沒了,還有扣分,于是我們變得很自覺,以前遇到問題有的通過找熟人解決,現在通過關系解決這些問題是很難的。加強懲治的力度,對違法行為的制約作用和震懾作用都會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