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于曉娜 香港報道
中行開平支行原兩任行長許超凡、許國俊等人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的審理還在緩慢推進中。而身負簽證欺詐、洗錢以及非法入境等15項指控的鄺華寶,目前還在加拿大。
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2005年7月18日的判決書(中國銀行起訴鄺華寶及其得力助手程譽
珠、許夏利)上看到,自1992年到2001年間,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以及潭江集團轉移給鄺華寶的資金數額巨大,分32筆合計3.4627億港元。
這些資金的轉移次數之頻繁、手段之多變,令人眼花繚亂:或以發放貸款方式轉移,而這些貸款既無擔保也無抵押,發放之后,即本息無歸;或直接從許超凡、余振東等人的銀行賬戶轉賬;或以支票方式撥出,而接受者均為鄺華寶。
事實上,按照香港高等法院代理此案的法官L. Chan所言,沒有任何書面文件、稅收發票或者其它證據,能夠證明鄺華寶的那些所謂“生意”,包括房地產、酒店、賭場等等,具有實質性的內容。
根據警方的調查,多年來,鄺華寶事實上只是扮演了一個為許超凡等人洗錢的角色,其個人不僅沒有所謂的巨額財富,也不懂得做生意。
2001年10月15日,開平案發。
許超凡、余振東以及許國俊,于當天從大陸經香港逃亡美國。
次日,鄺華寶亦即飛離香港,開始一路逃亡。
該年10月前后,尤其是在上述四人逃亡的同時,洗錢活動不僅未停,反而更是緊鑼密鼓,而其中“居功至偉者”,正是鄺華寶的兩個得力助手:程譽珠和許夏利(加拿大籍)。
洗錢三人行
這是一張緊密的關系網,深陷其中的,非親即友。
鄺華寶乃是許超凡之妻鄺婉芳的哥哥。1992年,許超凡與鄺婉芳結婚。而鄺華寶與許超凡之間,還是從小認識、一起長大的朋友,他們于1980年代進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成為同事,并在1998年經人介紹結識許國俊。
此外,鄺華寶還是開平案香港殼公司之一泰安集團有限公司(TOP HONEST HOLDINGS LTD)的董事,主要職責就是通過名目繁多的“生意”,使許超凡等人從國內轉移的資金,在香港順利落地,隨后再把這些贓款以各種手法進行“漂白”。
程譽珠的身份就更加復雜。她既是鄺華寶前妻的妹妹,還是他的私人助理和女朋友。
1996年,鄺華寶與前妻分居之后,便與程譽珠同居。1997年,鄺華寶與前妻即程譽珠的姐姐離婚,二人生有三個子女。
程譽珠曾經做過會計,還當過保險業務員,自1999年開始,程便不再工作,完全依靠鄺華寶生活。
據程譽珠口供,鄺華寶經常給程譽珠錢,用于購置房產和平常生活支出,光每月生活費就超過10萬港元。而程譽珠也坦言,她的絕大部分錢,都來自鄺華寶。
然而,當年許超凡和鄺華寶等人在中行工作時,每月工資都不超過7500元。
在程譽珠的眼中,鄺華寶是一個相當成功的生意人,主要經營房地產投資、基建零部件、酒店、賭場等生意,而鄺的銀行存折,也在程譽珠手中。
鄺華寶洗錢的另外一個助手許夏利,是開平案主犯許超凡的妹妹,1995年移民加拿大安大略,與鄺華寶也是從小相識。
2001年10月25日,程譽珠與許夏利在香港國際機場同時被警方逮捕。彼時,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等人,均已逃亡美國,而鄺華寶也不知身在何處。
然而,程譽珠、許夏利二人被捕之時,卻正是在鄺華寶的電話遙控指揮下,于加拿大和香港之間來回空飛進行洗錢之后,在返回加拿大之際,落入法網。
根據警方調查,僅在2001年10月18日、10月22日和10月23日三天,程譽珠就進行了12次銀行交易,其中涉及的銀行賬戶有6個。
而許夏利更是在2001年10月15日到10月24日期間,通過多家銀行、在多個賬戶和存款保險箱之間,進行了多次操作,分散和轉移資金達1100萬港幣。
程譽珠落網記
“2001年10月16日,鄺華寶處于絕望之中,因此試圖通過程譽珠和許夏利,來洗掉和隱藏這些錢,” L. Chan在判決書中稱。
根據程譽珠的口供,鄺華寶也曾在2001年10月中旬跟她說過,他的客戶出現了問題,但是與鄺無關。
2001年10月15日,加拿大皇家銀行通知程譽珠,有三筆匯款到達她的賬戶,分別為199990美元、1002688.11加元和250000加元,其中前兩筆為“余先生”所匯,但未告知全名。后來證實,該兩筆資金為余振東所轉。
程譽珠電話通知鄺華寶該事,鄺表示,這些錢不是他們的,不能碰。這兩筆錢于2004年7月5日被加拿大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起訴,后歸還中國銀行。
2001年10月16日,在逃的鄺華寶轉了60萬港元、240萬港元兩筆錢到程的賬戶上。
兩天后的2001年10月18日,在程從加拿大回香港之前,她把其中的100萬港元(合計201045.44加元)匯到鄺在加拿大皇家銀行的賬戶里,同時,她還從香港銀行賬戶中匯出100452.03加元。
隨后的10月22日,程譽珠回到香港,從渣打銀行賬戶里取了80萬港元,并在當天于Mongkok飯店給了鄺的客戶Ah Chung之后又把另外的100萬港元轉移給了另一個客戶,又取出99160港元兌換成2萬加元現金。
2001年10月23日,程譽珠又試圖從香港銀行賬戶匯出14萬加元到加拿大,但是銀行拒絕了她的操作。
同日,她又從恒生銀行賬戶里匯出27萬加元到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
2001年10月25日,程譽珠和許夏利準備離開香港時,在香港國際機場被香港警方逮捕。
警方發現,程身上帶有5萬加元現金。該5萬加元現金即為其于2001年10月22日從渣打銀行用所取港幣兌換得來的2萬加元,加上2001年10月23日從恒生銀行取出的3萬加元。
許夏利的供詞
與程譽珠相比,許夏利的洗錢金額和操作的復雜程度,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根據許夏利的供詞,由于母親健康狀況不佳,其于2001年9月從加拿大回到開平看望其母。
2001年10月,許夏利回到香港。同年10月15日,鄺華寶電話約許在藍田地鐵站見面。半小時后,兩人見面時,鄺給了許一張由澳門一家賭場開出的面額為1100萬港元的支票,讓其用該支票在附近渣打銀行開設賬戶。
當日,許夏利即在渣打銀行開設賬戶,將支票存入。同一天,她還往自己的香港銀行賬戶(no. 046840)存入8.5萬港幣。據其口述,該8.5萬港幣乃其積蓄,由開平帶至香港。
次日,許夏利回到加拿大,與程譽珠一起住在鄺的房子里。
之后,許夏利接到鄺的電話,按照鄺的指示,把1020萬港元轉成加元,準備匯到加拿大。
但隨后,鄺又打電話稱,由于“9·11”事件,通過匯款到加拿大,資金有可能被凍結。因此,讓許夏利直接回香港處理,并告之,會有一個名為JOHN的人在香港國際機場等她,并告訴她如何操作。
據許夏利供詞,JOHN是鄺的一個朋友,四十多歲,許曾在香港見過其五六次。
2001年10月22日,許夏利與程譽珠一起,從加拿大回到香港。利用程譽珠取行李的時間,許夏利與JOHN見了面,后者給了許一張香港手機SIM卡,并趕在程譽珠到來之前離開。
在隨后的幾天里,僅在JOHN的指示下,許夏利就通過多個銀行賬戶,進行頻繁操作,轉移資金,分別為5280521.70港元、50333.64加元和20萬美元(合約690萬港元),而整個2001年10月期間,經其手轉移的資金總計1100多萬港元。
2001年10月,“二許”等人借道香港逃往境外后,中國銀行立即向香港高院,控告“二許”等人詐騙,要求法庭頒發凍結令,凍結“二許”貪污的國有資產及其收益。
2003年9月8日,地方法院宣判程譽珠、許夏利二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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