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審計署制定的商業銀行審計項目首次由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轉變為效益審計。在具體實施審計中,如何開展商業銀行效益審計,如何達到效益審計的目標?本文擬對此問題做一些粗淺的探索。
一、商業銀行效益審計解讀
商業銀行效益審計是對商業銀行經營活動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自2002年以后,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金融審計開始圍繞“風險、效益、管理”展開,其中已包含相當內容的效益審計成分。但是審計署《五年規劃》對我國近期效益審計目標確定為作為一個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探索,而不是在原有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中發現一些效益審計方面的問題。因此,現階段開展商業銀行效益審計必須理清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與效益審計的區別,這樣才能有重點、全面、規范化的開展商業銀行效益審計。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主要關注的是“真實性和合規性”,通過發現和查處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以起到警示作用,督促被審單位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其實質仍然是賬項審計和制度基礎為主的審計模式。而效益審計重點是“效益性”,主要關注商業銀行的經營效果和風險問題,對其總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償付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發表審計意見,為政府推行銀行改革、制定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其實質應是風險導向的審計模式。
二、商業銀行效益審計應用
(一)在商業銀行效益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
銀行是高風險行業。經營貨幣的本質屬性又決定了銀行一旦控制風險失敗將產生巨額損失。基層銀行一次失敗經營造成的損失可能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利潤都無法彌補。因此,關注商業銀行經營效益,首先要關注其經營風險。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通過確定企業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并評估現有控制措施和程序,確定剩余風險;審計過程中再追加測試的內容和范圍,將剩余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這一審計模式在實施過程中,首先要了解銀行業務,識別并評價風險控制方法,并評價現有內控制度如何將風險降至銀行管理可接受水平,而對于非主要風險的內控措施則不予評估;其次將分析性復核和實質性測試相結合,重點關注所識別的重點風險領域;再次針對關鍵性風險的重大錯報及控制點的缺失提出若干有效控制風險的意見或建議。
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有助于排查銀行經營風險點;針對審計中發現的無效控制措施,提出改進管理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從而有效的整合審計資源,將審計資源分配到關鍵風險點和重點審計內容上。
(二)檢查銀行內部及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各類效益指標的設置及完成情況
效益指標評價體系對于效益審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效益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很難在短期內建立一套系統的、科學的、權威的效益審計指標。并且效益審計指標的設置應根據不同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制定,完全照搬國外的效益審計評價指標也是不可取的。
在現有條件下,商業銀行效益審計可充分利用銀行內部及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已有的效益指標,因為,無論商業銀行還是外部監管部門設置這些效益指標就是為了保障商業銀行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及降低經營風險,與效益審計的目標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
在具體實施過程,首先應注意改變過去的審計程序,增加審前調查的時間和力度,詳細測試和評價銀行內部及外部監管部門設置各類指標的合理性及對風險的控制程度,并篩選出影響審計重要性的重點指標;其次在分析性復核的基礎上,對重點指標數值波動異常的進行實質性測試;同時將檢查各類指標完成情況貫穿在審計的全過程;最后進行匯總分析,得出結論。
(三)對重點基層行和重點業務進行專項效益審計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和繁榮,商業銀行的業務和品種也不斷的增加。新的業務和新的金融產品給了商業銀行效益審計新的挑戰。同時,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不斷增加的矛盾已經凸顯,以審計部門現有力量在一個項目中很難對全部支行進行全面效益審計。如何在商業銀行效益審計中將有限的審計力量投入到重要的審計內容上,已經成為一個新的課題。
筆者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可按資產狀況指標和對主營業務的經營效益分析確定重點審計內容,進行專項效益審計。一是通過資產狀況指標評價,在審前調查階段可以據此確定審計實施中重點抽查的支行。以某分行為例,通過評價下屬各支行資產安全狀況、盈利狀況、流動性狀況,并對各指標賦予不同的分值,計算出各支行的評分,綜合審計目標、審計環境等因素作為抽查重點審計支行的依據。二是按經營項目的類別,如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公司貸款等逐一進行分析。篩選出發放金額大、各年度五級分類的變化情況異常、近期不良增加迅速的貸款類別,進行實質性測試。筆者所在部門在2005年度的商業銀行審計中進行了一次專項效益審計調查的嘗試。在實施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對A行C消費貸款進行分析性復核時發現該行發放的C消費貸款不良額度2005年比2004年增加8000余萬元,并且作為一種短期的消費貸款,2005年不良占比高達12%。審計組據此開展了該項貸款的效益調查,發現該行存在管理失控,風險積聚等諸多經營效益方面的問題。目前該行已停止了該項貸款的業務。(作者: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 張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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