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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產品應標毒物含量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6:48 北京晚報

  本報上午消息 (記者 榮東岳) 信產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局、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明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電子信息產品在設計和生產制作過程中,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和材料。

    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進行標注,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不但有利于我國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而且有利于國產電子信息產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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