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卉
未上市公司股權轉移的是非一直不斷。昨日,滬上首例由于經營未上市公司股權轉移而受到公訴的案子如期開庭審理。上海方錦投資咨詢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坤及其公司成員倪春花、張敏霞等被訴非法經營罪,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據悉,在上海大約有55名股權購買者牽涉其中,而未上市公司股權轉移是否合法,更成為各方關注焦點。業界指出,未上市公司股權轉移這一“灰色地帶”事端頻發,表明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制度亟需完備。
浦東新區檢察院指出,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期間,方坤、倪春花、張敏霞等人成立上海方錦投資咨詢公司,并在浦東招聘工作人員開始進行代理銷售股權業務。他們采取隨機撥打電話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并說服吳光霞等55人,以每股4-4.5元的價格受讓了西安漢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西安旺大實業有限公司張秋社等個人股東的股權。
上海方錦投資咨詢公司在代理三家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中,獲得收入285萬元。其后,方坤從中分得了20萬元,倪春花、張敏霞各分得了10萬元。
浦東新區檢察院認為,三被告在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也未取得證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代理經營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根據《刑法》第225條,已經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對此,方坤的代理人胡道清律師指出,《證券法》調整的是上市公司,所以未上市公司股權轉移不屬于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業務,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權限里,也沒有明確規定對未上市公司的審批。業內人士指出,直到現在,我國未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除了上市之外沒有其他有國家法律保障的交易途徑,一直處于灰色地帶。這也是近年來未上市公司股權轉移是非不斷,引起各類民事、刑事案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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