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國資委四種方式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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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0:03 國資委網站 | |||||||||
泰安國資委四種方式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一是對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履行職能占有使用的國有房屋和土地資產,由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實施產權直接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及維護。 二是對維持正常工作開展所需的車輛、辦公設備、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市國資委實行備案管理。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由各單位負責。對資產調劑處置、設定抵押權等必須報市
三是對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授權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進行統一管理運營,并負責改企轉制。 四是對醫院、學校、科研單位等公用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市國資委與有關單位簽訂委托管理使用合同,資產處置報市國資委批準。對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和低效運轉的國有資產,經市政府批準,市國資委可集中調劑使用或有償轉讓,收入納入財政管理統籌安排專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