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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獲稅收優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08:45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趙鵬) 今后,我國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開始不征收營業稅。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了我國銀行業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中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擴大直接融資比重,改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促進金融創新,這次財政部、
稅務總局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中的有關稅收政策,包括了印花稅、營業稅、所得稅三大類。

  關于印花稅,今后,信貸資產

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將實施
資產證券化
的信貸資產,信托予受托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托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受托機構委托貸款服務機構管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委托管理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征收發起機構、受托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受托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征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征收印花稅。

  在營業稅方面,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所得稅方面,對信托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環節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透露,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銀行信貸資產,通過在

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使貸款在資本市場上變現,提前收回貸款,在負債不變的情況下改善信貸資產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分散經營風險,并由此推進資本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京華時報》(2006年3月3日第B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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