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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實施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11:22 大洋網-廣州日報

  據新華社電 由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于昨日起實施。

  據了解,依據該《辦法》,展會主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對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參展方侵權成立的,展會管理部門可
依法對有關參展方予以公告;參展方連續兩次以上侵權行為成立的,展會主辦方應禁止有關參展方參加下一屆展會。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展會管理部門應對主辦方給予警告,并視情節依法對其再次舉辦相關展會的申請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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