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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稅退出我國稅制舞臺 及時廢止標志社會進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09:25 中國財經報

  姚長輝

  屠宰稅歷史悠久,久得可以與農業稅相提并論。從古至今,對我們這個長期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來說,它是個重要稅種,在國家財賦收入上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今天,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這一稅種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所占比重雖然很小,但毫無疑問,這仍是一次巨大的變化,從根本上調整了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所以,即使它退出歷史舞臺
,我們也有必要對其進行全面的回顧與評價。

  本報訊 2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即日起廢止1950年12月19日政務院發布的《屠宰稅暫行條例》。至此,這一曾與廣大農民發生過密切關系的稅種,緊隨農業稅走進了歷史博物館。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認為,“在現實條件下取消屠宰稅,不僅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而且有利于革除征稅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弊端,改善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還有利于簡化和優化稅制,實屬善舉,深得人心,值得稱道。這是我國經濟發展,民主、法制建設加強的結果,也是完善我國稅制的一項積極的措施。”

  屠宰稅是對稅法規定的若干種牲畜,在發生屠宰行為時,向屠宰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從性質上來說,屠宰稅是一種行為稅,屬于直接稅。納稅人只要有屠宰應稅牲畜的行為,就有繳納屠宰稅的義務。不論納稅人將屠宰的牲畜用于自己食用還是出售,也不論其是否取得銷售收入和利潤,都應當依法繳納屠宰稅。

  雖然屠宰稅在我國稅制中一直是一個很小的稅種,但是,它的歷史比較久,涉及面比較廣,政策性比較強,其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特別是農區、牧區的縣、鄉級財政收入)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

  據劉佐介紹,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各地屠宰稅的征收管理情況總的來看較好,稅務機關積極征收,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大力配合,越來越多的納稅人依法納稅,屠宰稅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但是,在一些地方也發生了違反稅法和稅收政策,按照人頭、田畝平均攤派屠宰稅的現象,加重了農民的負擔,損害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形象,破壞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為了堅持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來關于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正確處理新時期的農民問題,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推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中共中央、國務院和財稅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減輕農民負擔的措施,其中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堅決糾正違法征收屠宰稅,加重農民負擔的做法。

  3月1日,劉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雖然屠宰稅完成了其歷史使命,退出了我國稅制的舞臺,但我們不能忘記屠宰稅在我國稅制發展史上所發揮過的作用和納稅人(主要是農民)為國家做出的貢獻。同時也應當看到,這種稅收畢竟是一個十分原始、落后的稅種,不屬于良稅之列,及時廢止標志著社會的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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