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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以吸引外來投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08:52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香港三月一日電 (記者 關向東) “在港的離岸基金實體(包括個人、合伙、信托產業受托人及法團),如符合兩項條件,將可獲豁免繳稅”,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三月一日在香港立法會辯論時,表述如上。

  港立法會今日通過了《二00五年收入(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條例草案》,以及修訂《稅務條例》有關落實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建議。

  馬時亨在動議該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表示,有關豁免建議對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加強香港相對于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方面十分重要。

  馬時亨說: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例如紐約及倫敦,均豁免向離岸基金征稅。在吸引外來投資方面,香港基金業正面對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劇烈競爭。

  據悉,根據建議,離岸基金實體(包括個人、合伙、信托產業受托人及法團),如符合兩項條件,可獲豁免繳稅;鸨仨毷欠蔷痈蹖嶓w,以及并無在香港經營任何其他指明交易以外的業務(附帶于指明交易的業務除外)。

  馬時亨表示,條例草案會采納廣為其他多個司法管轄區采用而行之有效的普通法原則,以“中央管理及控制”準則,決定非個人實體是否居港者,并可獲豁免繳稅。

  據悉,建議指明交易的范圍,涵蓋離岸基金通常在香港進行的交易,即

證券、期貨合約、外匯交易合約、外幣、在交易所買賣商品及并非以放債業務形式作出存款的交易;砻獾姆秶褟V被業界接受。

  建議豁免條文的生效日期會追溯至一九九六/九七課稅年度。

  據稱,條例草案將包含推定條文,以防止居港者以非居港者作為掩飾,濫用擬議的豁免,把資金轉交非居港公司,然后由該非居港公司在香港進行證券交易,并向有關居港者派發無須征稅的股息。

  馬時亨表示,有關豁免建議有助吸引新離岸基金來港,以及鼓勵現有的基金繼續在港投資,這將有助提升香港的

競爭力。

  建議會增加市場流動資金及金融服務和相關行業的就業機會,亦會惠及下游服務行業,例如經紀、會計師、銀行家及律師等所提供的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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