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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表示擇校費征稅并非承認其合法性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17:44 北京晚報

  本報訊 (記者 熊焱) 對日前出臺的有關教育勞務征免營業稅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在其官方網站明確表示,對超標準收費和擇校費、贊助費征稅并不是承認這些收費是合法的。根據稅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應稅勞務收入就應該繳納營業稅。

  針對“征稅是否意味著這些收費合法化”的討論,稅務總局負責人昨天回應表示,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
征收營業稅,是對已有的政策進行明確和細化,從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范圍。

  2004年,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出臺《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對教育勞務的免稅項目作了規定。今年1月12日出臺《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中的“學歷教育”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的定義,并明確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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