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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國內航班賠償責任限額提高到4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12:02 CCTV《第一時間》

  中國民航總局將于今天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根據這個規定,我國國內航班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將會從過去的7萬元提高到40萬元人民幣。規定將于今年3月28號起正式施行。

  根據新規定,旅客在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最高可獲得4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遠遠突破了現有7萬元的最高賠償限額,近年來,國內航班旅客傷亡賠償標準
呈不斷上升趨勢。1999年,西南航空公司溫州空難賠償金額為12.5萬元,2002年,北方航空公司大連空難賠償金額為18.2萬元至19.4萬元;2004年,東方航空公司包頭空難的賠償金為21.1萬。新規定的出臺解決了當前空難賠償無法可依的現狀。新規定同時還提高了旅客的隨身攜帶物品、托運行李及貨主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最高賠償金額為3000元;托運的行李和運輸的貨物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公斤100元。承運人對旅客的賠償責任,不論國籍,一視同仁。

  另外,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旅客自己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險,那么保險公司的賠付,并不能代替承運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應該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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