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修訂二讀可能將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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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11:5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陳歡 上海報道 2月28日,審計法修正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據25日審議時傳達出的一些信息顯示,對該修正案各方爭議不大,很可能將在此次常委會上表決通過,正式實施。
強化人大監督 相較一讀提交的草案,這次二讀稿有兩處明顯的變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黔貴表示,有些常委會委員和財經委員會提出,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計報告,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反映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人大常委會可以對報告作出決議;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應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根據這些意見,修正案在這條中新增一款: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據審計署相關人士透露,往年提交人大常委會的審計工作報告至少包括三部分審計內容,審計中央預算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發現的問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從2004年的審計工作報告中看,三部分的篇幅大致相當,但其中第二部分,也就是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直接劍指38個中央部門,查出各類違規問題金額90.6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6%。 在我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具有審批權,政府審計機關則對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具有審計權。但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預算難以掌握實質性情況。要求審計工作報告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可以強化人大對預算執行的監督作用。 “人大對預算執行的監督重點將放在人大批準的預算批復是否及時、重點支出撥付、預算調整、超收收入使用、預備費動用、追加轉移支付等情況。”全國人大財經委有關人士表示。 此外,草案還新增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這條是對前幾年審計風暴無下文的回應,意味著今后審計風暴刮過了將有下文,這也是審計風暴走向規范化的一個動作。”參與審計法草案修訂的專家表示。 尊重現實的最好選擇 《審計法》此次修訂距1994年頒布已經十二年之久,此次修訂始自2004年初,審計署起草了修訂征求意見稿。 這個草稿的基調是局部微調,沒有涉及很多方面期待的整個審計體制的改革。盡管如此,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仍存在較大分歧。比如,對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等的審計監督和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檢查監督等,就需要同金融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協調。 經過協調,2005年9月修訂草案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在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兩次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議時沒有太多意見分歧,也沒有做大的修改。 “能達到目前的修訂結果,我們已經覺得滿意。”上述專家在被問及對此次修訂的評價時說,“這是尊重現實的最好選擇。” 雖然對審計體制未做改動,但是,在健全審計監督體系方面作了2處修改,調整審計監督范圍、加強審計監督手段、完善審計監督機制等方面都進行了修改,并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審計的獨立性。 “這次修改的一些地方雖然看上去比較小,但是對實際工作的幫助很大,都是非常有用的手段。”這位專家表示。比如草案增加了規定: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及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可以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等。 至于在短時間內再度修改的可能性,他覺得并不大,其一是審計法應保持相對穩定,條件成熟的,這次能改就改了,沒有改就說明條件不成熟。而且,我國的審計體制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如果要修改審計體制,前提是修改憲法,所以:“再度修改觸及審計體制至少是修憲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