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最新一期香港《經濟導報》載文稱,中國的改革目前已進入新階段,這是比前兩個階段矛盾更復雜,任務更繁重的階段。公平與效率將成為今后中國推進經濟和社會改革的關鍵詞。
中國的改革在經歷了1978~1989年的重點塑造市場主體、1992年以來的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兩個階段之后,目前已經進入了繼續完善市場機制和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
的經濟、社會管理體制的新階段。與前兩個階段相比,這個階段面臨的經濟、社會矛盾更多更復雜,改革的任務也更加繁重,過去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改革原則顯然不能概括當前的改革實踐。盡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使之成為一個有效率的、公平的配置資源方式,以及建立與這個新機制相適應的、體現公平正義和高效率特征的的經濟、社會管理模式,是今后改革追求的目標,決策者經常需要對公平與效率以及二者的不同組合作出不同的抉擇。
正因為這樣,公平與效率將成為中國今后推進經濟和社會改革的關鍵詞。
在改革的前兩個階段,由于改革的不到位,市場運作規則的不健全和行政、司法等社會管理改革的滯后,市場的運作和政府等社會管理機構的運作經常出現無序和混亂狀態。如,市場參與者違背市場規則,規避或違反政府規章和法律單純追求損害公平原則的高效率;市場規則制定者的低效率和政策抉擇的失當使市場規則的形成大大落后于市場化的進程,加劇了市場的無序和混亂;行政管理機構和司法機構的職責和權限設置不清或在運作中無限擴大,以及運作程序不透明,影響或阻礙了市場參與者在公平規則下追求高效率的積極性,甚至不斷滋生腐敗嚴重影響社會公平……。因此,在新一輪改革中,厘定市場和政府的不同運作規則是一項首當其沖的工作。
市場主體的平等競爭和效率優先原則。政府和立法機構在市場規則的設定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要把賦予市場主體的平等競爭作為基本原則。在這個機制中,市場規則對每一個參與者提供平等的機會,鼓勵他們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和自主創新,凡是法律和制度沒有禁止和限制的事情都可以做,政府和司法機構不得干涉。
政府機構的服務性原則和公開性、法治性原則。政府機關作為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機關,要徹底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萬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增強公共服務型職能。在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中要遵循公開性、法治性原則,對于與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事項,要主動溝通和協商對話,做到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公開。要依法設定政府機構的職責權限,凡是法律和制度沒有授權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不可以做,真正建設一個廉潔、高效的法治型政府。(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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