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周默鳴 舊金山報道
就“二許”美國被訴一案,本報記者采訪了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教授、伯克利中國研究中心教授羅伯特·柏潤(Robert C. Berring)。
《21世紀》:你怎樣看待被告涉嫌跨國轉移資金的行為?
羅伯特:在美國現在的環境下,大量國際資金轉移很容易引起關注。特別是內華達州,賭場是最招人耳目的地方。我只能說,如果他們是在洗錢,那么他們選擇的地方很不好。內華達州的地方聯邦大法官非常關注本地區賭場的洗錢問題。如果犯罪人去俄亥俄州買一家冶煉公司用以轉移資金,那就不會如此招人耳目。
《21世紀》:美國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依據是什么?
羅伯特:如果只是一個簡單的謀殺案,比如在中國謀殺,逃到美國,又在美國擁有合法的簽證,美國的檢察官是沒有法律根據提起訴訟的。但是像洗錢、毒品運輸等,雖然有部分罪是在其他國家發生,但是也有很大部分觸犯了美國的法律,這時候美國檢察官就會提起訴訟。檢察官提起訴訟的理由不是他們在中國偷了錢,而是在美國的一系列罪名,比如RICO,共謀洗錢等。
《21世紀》:不過被告似乎并不認為他們有罪。
羅伯特:現在有一點很重要:按照美國法律,這些人現在都是無罪的。起訴方必須向陪審團證明他們犯了RICO、洗錢等罪名,而不僅僅是合理推斷。但這是非常復雜的。如果被告有好的律師,如果起訴方沒有足夠的證據,很難向陪審團確鑿無誤地證明這些人有罪,起訴方將面臨很大的壓力。我想這或許也是被告為什么不認罪的原因。美國的庭審和中國截然不同,這給本案在美國審理提出了很多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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