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資企業未經批準 不得冠名中國中華等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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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16:2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 陳剛) 根據商務部日前下發的《關于規范境外中資企業及機構冠名有關事項的通知》,未經批準,境外中資企業(機構)中外文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 近來,商務部有關部門在審核各地方上報的境外投資申報材料過程中,發現在境外企業(機構)冠名上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為了擴大境外公司的影響,提高地位,將其境外企業
針對上述問題,商務部日前下發《關于規范境外中資企業及機構冠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的冠名不應違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有損中國對外形象和整體利益,同時應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民族、宗教習俗;不應對國內其它企業、國外企業和投資東道國其他中資企業構成權益侵害。未經批準,境外中資企業(機構)中外文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冠名中涉及行業、組織形式、經營活動性質等內容的表述應與其業務實際相符。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