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單蕓
昨天,上海市召開市廠務公開領導小組第六次(擴大)會議。會上傳出信息:本市將正式建立廠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和廠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企業黨委是第一責任人,行政是第一執行人,工會是重要的推動促進者;違反廠務公開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將被追究責任,接受處理。
昨天的會議還下發了《2006年上海市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要點》、《關于建立健全本市廠務公開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及《上海市廠務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三個重要文件。
在《2006年上海市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要點》文件中規定:國有、集體及其控股的企事業單位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要重點推進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收入公開。各地區、系統要按“六有”原則,規范領導干部收入管理,加大領導干部收入公開的推行力度,力爭今年底本市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收入公開率達到75%以上。
而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要全面推行“六公開”:即所有企業都要公開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繳納情況;公開執行國家和政府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情況;公開集體合同及工資集體協議的簽訂、修訂、續訂及履行情況;公開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公開辭退和處分職工的情況及依據;公開涉及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等,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利益。
根據《上海市廠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凡領導干部違反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有關規定,凡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重大決策、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情況不按規定向職工公開;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變更、職工安置分流、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職工安置方案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侵犯職工權益,影響企業改制和社會穩定或其他嚴重后果;違反規定不如實、不定期向職工群眾公開有關勞動報酬的發放情況,社會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情況等情況之一的,將實行廠務公開責任追究。
在《關于建立健全本市廠務公開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廠務公開工作責任制適用于本市各區縣、委辦(局)、(集團)公司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可依照有關規定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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