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建變電站須邀公眾聽證環評 保障公眾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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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6:35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環保總局發布《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本報訊 記者 區健妍、通訊員 譚莉娟 報道:國家環保總局昨日正式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下簡稱“新辦法”)。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這是中國環保領域的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可以真正保障公眾環境權益,加強環境決策民主化。發揚“圓明園經驗”
環保總局曾在2005年舉行了圓明園防滲工程環境影響聽證會,使中國公民首次參與大項目的環境聽證決策。國務院專門就此發文:“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這次出臺的“新辦法”是中國環保領域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可以真正保障公眾環境權益,加強環境決策民主化。潘岳說,在中國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對環評機構的監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會監督。《環評法》中雖然規定了公眾參與的原則,但具體落實的辦法沒提出,公眾難以真正參與,政策決策與公眾意見難有互動。導致一些項目建成后的環境糾紛不斷。“新辦法”出臺,目的就是把“圓明園經驗”制度化,將公眾參與引入環境評價中。環評報告出簡本 “新辦法”規定,公眾參與環境評價實行“公開、平等、廣泛和便利”四項原則,具體的參與形式包括: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 鑒于環評報告書過于專業,“新辦法”還要求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評機構,要準備環評報告書的簡本,便于公眾了解信息。 此外,為保證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建設單位還要在報審的環評報告書中附上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另據廣東省環保局有關人士透露,今后例如一些大型變電站、電信基站等設施興建前,請公眾參與環境評價的聽證環節就不能少了。環保信息要通暢 目前,中國公眾環保參與的程度還很低。有調查顯示,僅6.3%的公眾在最近三個月參加過環保活動;知道“12369”環境問題免費舉報電話的不足20%;環境信息下情上達的不通暢位居公眾最不滿意的環境問題之首。潘岳指出,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全是公眾的環境意識差,而是公眾缺乏獲得環境信息和參與環保事務的有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