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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國企3月首試股權激勵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09:17 北京晨報

  國資委將嚴格設限避免國資流失

  國資委允許境外上市國企率先實行股權激勵的許諾即將兌現。記者昨天從國資委有關人士處得到證實,《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已經下發到各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各級國資委,相關規定將于3月1日正式執行。

  授予總量不得超過總股本10%

  對于股權激勵的比例,國資委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授予總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個人首次授予數量應在股本總額的1%以內;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的人員,未經股東大會批準,都不得參加股權激勵計劃。高管人員預期的股權激勵收益水平,要控制在其薪酬的40%以內。

  “從文件的全貌看,對境外上市國企股權激勵的規定大部分符合國際慣例,基本與國際準則接軌。”一直參與國資課題研討的上海榮正投資咨詢公司董事長鄭培敏評價說。

  文件明確,境外上市國企股權激勵的方式包括

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并允許探索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等中長期激勵方式。激勵對象則為上市公司董事(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才和管理骨干,重點激勵對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獨立非執行董事則不在激勵計劃之列。

  不會成國資流失新途徑

  2004年夏天“郎顧公案”引發國資流失大討論后,國企股權激勵被同步提上了議事日程。國資委主任李榮融2005年末首次明確給出“先從境外上市公司入手,然后再推行到境內上市公司,然后再做集團公司”的國企股權激勵路徑。

  對于國企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國資流失新途徑,鄭培敏認為,股權激勵實際上屬于企業分配的范疇,在國資系統中與產權分屬兩個領域。而且股權激勵與企業經營業績直接掛鉤,有嚴格的期限和比例,國資委同時還制定了股權激勵后的嚴格管理措施,避免了這種可能的出現。

  文件強調,對于股權激勵,應在計劃有效期內保留不低于總量20%的比重,在任期屆滿后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行權;對于股票增值權行權所獲的現金收益中,也應有不低于20%的部分留至任期屆滿考核合格后提取。同時,對已經授予的股權數量在行權時可以根據年度業績考核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晨報記者 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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