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查出烏蘭察布市縣鄉(xiāng)三級截留克扣農民征地補償費案責任人受處(06-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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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15:38 審計署網站 | |||||||||
近日,由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移送的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縣(旗)、鄉(xiāng)三級在某高等級公路項目中,違規(guī)征地、截留套取征地補償資金,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問題,得到了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處理。 去年3至4月份,沈陽辦對該高等級公路進行了審計,發(fā)現由烏蘭察布市、縣(旗)、鄉(xiāng)三級負責征地19652畝,項目建設單位已將征地補償資金按照水澆地每畝1萬元等補償標
審計人員同時發(fā)現,烏蘭察布市征地拆遷辦直接挪用近300萬元用于發(fā)放補助、招待和出國旅游等支出。某建設單位與烏蘭察布市征拆辦等弄虛作假以補助并不存在的拆遷房屋的名義,套取資金250萬元用于建造臥佛,為的是開山時不驚擾臥佛山的“佛氣”。某交通管理部門利用建立碎石加工廠,向建設項目供應碎石牟取利益用于發(fā)放福利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上述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受到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自治區(qū)紀委領導相繼作出了批示,并成立了由自治區(qū)監(jiān)察廳牽頭,政府督察室、審計、國土資源、交通廳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由于審計組提供的證據詳實、充分、準確,聯合調查組本著“查清事實、適度延伸、分析原因、明確責任”的原則進行了認真落實,很快查清了問題。自治區(qū)政府對相關責任人的問題進行了處理和落實:1人被判有期徒刑;2人受到行政記過處分;2人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5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3人受到行政警告處分;28名相關責任人和2個相關責任單位受到通報批評。同時歸還挪用資金和兌付征地補償款1 386萬元。 在查處上述人員的同時,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表示:今后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深入落實好相關問題的整改措施。認真吸取教訓,從抓根本入手、著重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和規(guī)定,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加大監(jiān)管力度,杜絕各種違法違紀問題的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