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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今發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18:32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1日電 新華社21日受權全文播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意見》共32條,分8部分,約12000字。包括: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進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意見》指出,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決好“三農”問題仍然是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

  《意見》指出,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當前,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建設現代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良好開局。

  《意見》強調,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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