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2月21日電 (卜云彤 黃葉華) 50筆多達130多萬元的國庫資金,竟然以“車輛維修及領導差旅費”、“修繕費及接待費”、“會議接待費”、“購置費”等名目打入機關帳戶,然后落入個人腰包。?谑兄屑壢嗣穹ㄔ20日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符嘉杰、桂峰、鄧善紅、陳亞良、陳俊肖、陳安榮等6人有期徒刑15年、14年、11年、8年、5年、2年。
此案涉及人員眾多,構成一個侵吞國庫資金的蛀蟲網。其中有中國人民銀行臨高縣支
行會計及國庫股辦事員符嘉杰、臨高縣財政局會計員桂峰、臨高縣市政管理局局長鄧善紅、臨高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車管股副股長陳亞良、臨高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陳安榮、共青團臨高縣委書記陳俊肖等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4月,符嘉杰、桂峰合謀私分國庫款。因單位撥款需劃轉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帳戶才能取現,便通過陳亞良征得陳安榮同意后,由桂峰私下填寫或打印預算撥款憑證交給符嘉杰,符嘉杰則利用掌管單位撥款審核印鑒的便利,在預算撥款憑證上蓋章后通過交換總臺,將國庫資金從臨高縣財政局國庫帳戶轉入機關事務管理局帳戶,再由陳亞良以虛開的發票報銷或辦理借款手續(事后再拿虛開的發票沖帳),交陳安榮審批后,一切“合法程序”就算走完,便可取出現金私分。自2004年4月至2004年8月,符嘉杰、桂峰、陳亞良等人采取上述手段侵吞國庫款共13筆,合計人民幣32萬多元。
經符嘉杰、桂峰引誘、串通,臨高縣許多機關單位門戶大開,一些領導或財務人員,有的為了私欲,有的為了單位能夠獲得額外資金,便一起參與了一場侵吞瓜分國庫資金的集體貪污行動。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符嘉杰、桂峰勾結鄧善紅以同樣手法侵吞國庫款共15筆,合計人民幣56萬多元。自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國庫資金18萬元被非正常劃轉入團縣委帳戶。2003年1月,國庫資金9萬元非正常劃轉入和舍鎮財政所帳戶。2002年12月,國庫資金5萬元非正常劃轉入縣教科局帳戶。臨高縣第二中學、茂名市建筑總公司海南分公司、臨高縣市政管理站等單位也相繼參加瓜分侵吞行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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